参加工伤保险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3

一、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基金征缴股进行申报: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工资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4、参保人员花名册(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

备注:高危特行业参保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开采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续保缴费时,须携带参保人花名册、电子文档及单位公章到征缴股办理报续保手续。

三、参保期间如有人员异动须携带人员异动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办理人员异动手续和核定工伤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参保申报时,填写《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经征缴股审核资料、核定工伤保险费后领取经审核合格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加盖参保专用章)和缴费通知单,凭缴费通知单到中国银行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到财务股刷卡转账缴费,再凭银行进账单到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财务室开具基金收据。

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一类行业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二类行业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三甲类行业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三乙类行业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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