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民政局 衡东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03


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412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提高全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8400元/年(700元/月)、5400元/年(450元/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

二、提高特困供养对象年度供养标准

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我县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920元/年910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020元/年585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应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

三、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1150元/月、16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纳入2024十大重点民生实事和实施民生可感行动管理清单。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实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强化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 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积极筹措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排2024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所需资金。

(四)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及时对最新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有效公示和宣传;民政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快工作进度,做好提标补发前期准备工作,并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确保在5月底前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衡东县民政局    衡东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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