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22
一、工作任务
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我县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不低于7200元/年(600元/月)、4560元/年(38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438元、268元,确保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在2020年基础上只升不降。
以上各项指标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工作内容
(一)及时确定救助水平。结合实际做好资金测算,及时确定并公布本地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
(二)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政策做好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做到不错不漏,精准认定对象。
(三)规范资金发放。各地要按月及时通过惠民惠农
补贴“一卡通”社会化发放低保资金。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逐月报进度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严格月报制度。各地要建立工作台账,按月逐
级上报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填报《重点民生
实事项目情况表》,每月6日前将1至上月汇总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市民政局。上报的数据须经当地绩效部门和统计部门认定,并确保与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会服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致。市民政局将汇总各县市区数据后报省民政厅、市绩效办和市统计局。
(二)年终开展考核。11 月中旬,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绩效、统计等相关部门完成对当地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并于12 月1日前上报市民政局。根据《2021 年“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细则》,对各乡镇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量化计分,并根据计分结果排名,排名情况将作为年底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成立工作机构,统筹安排部署,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测算和资金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三)强化督导。各乡镇民政、财政部门要依则依规开展督导,及时推进和督促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落实。对领导不够重视、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的单位,县民政局将上报绩效办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考核扣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