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统保实施方案

来源:衡东县      发布时间:2015-06-17

衡东县民政局

衡东县财政局

人保财险衡东支公司

东民联[2014]1


衡东县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补助

统一保险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体现保险“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人本思想,真正做到为“三农”服务,按照减轻农民负担、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同时也为了使广大农户在受灾致损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赔偿,为灾后重建提供有力支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承保机构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2]58号)精神,我县2014年的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补助统一保险,县政府确定由保险规模大、实力雄厚、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健全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衡东支公司)作为承保机构。

二、被保险人

县域内所有农村住户。县政府授权民政局代表全县所有农户,与承保公司统一签定保单。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起保时间以人保财险衡东支公司出单日为准。期满前一个月由承保人提出续保书面申请报县政府审批。

四、保险金额

每户农户保险金额为6000元。其中:

(一)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5000:

(二)农户灾后基本生活救助保险金额为1000元。

五、保险费

每户农户保险费为每年11元,由县、市财政承担。全县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补助统保总保费为170万元,其中:2014年县财政补贴保费80%共计136万元,市财政补贴保费20%共计34万元。

六、保险范围

(一)保险标的

1.农户住房

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用于居住、产权明晰的私人住房都界定为农户住房,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和厨房。但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仅承担户主常年居住的一处房屋的赔偿责任(成年子女分家另建住房但尚未分户的除外)。

厕所、粪寮、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牛栏、猪舍、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作坊、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的房屋、装潢、室内财产均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

2.农户灾后基本生活救助

(二)保险责任

由于地震、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原因,造成农户住房损失和基本生活困难的,保险公司均按约定负责赔偿。

若遭遇特大灾害,保险人必须根据农房受损情况据实理赔,理赔金额上不封顶。人保财险衡东支公司应向县政府出具书面理赔承诺,并按承诺落实到位。

七、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

(一)农户住房

1.受灾农户住房理赔时,统一按栋计算,住房损毁程度区分为全倒(房屋主体结构损毁程度在三分之二以上)和半倒(房屋主体结构损毁程度在三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二以下)。每栋农房全倒赔偿5000元;每栋农房半倒赔偿2500元。房屋主体结构损毁程度由县民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界定。

不论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均不包括住房内的财产价值,每户最高赔偿金额均以保险金额为限。

2.保险标的遭受损毁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归被保险人,其金额在赔款中冲抵。

3.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明,并确保各项单证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4.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第三者索赔,或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赔偿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理赔后,被保险人必须将第三者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人追偿。追偿款超出保险公司理赔款的部分,保险公司应将超出部分返还给被保险人。

5.保险标的在一个保单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是原保险金额减去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6.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7.被保险人报案后,提供理赔资料齐全的,保险公司承诺确保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场查勘处理(遇节假日顺延),并将结案赔款直赔到户。

(二)农户灾后基本生活补助

对于因住房损失,造成农户基本生活困难的,由保险公司给付灾后基本生活补助,住房全部损失的(全倒户)农户,保险公司补偿1000元;住房部分损失(半倒户)的农户,保险公司补偿500元。

八、被保险人义务

() 被保险人应该遵循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二)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积极抢救,以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查勘。

(三)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协定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关系。

九、其他问题

为了加强农房统保业务的风险管控,保障被保险农户的合法利益,承保时应分乡镇造具农房(农户)清册。出现争议或本方案未明确的问题,由承保公司、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衡东县民政局                    衡东县财政局   

 

人保财险衡东县支公司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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