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07
为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75元,时间从2022年1月起执行。补贴发放实现应补尽补,动态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认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衡东县户籍、持有有效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另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满18周岁以上持有有效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低收入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衡东县户籍、持有有效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规范申办程序。
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填写提交《湖南省衡东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逐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民政部门报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从2021年4月22日起,实行“跨省通办”。即以任意地申请、户籍所在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
(三)规范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县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拨入残疾人账户。
三、加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成立由尹友平同志任组长,汪自强、罗小青、邓东平等同志为副组长,文淑华、牛庆䘵、匡路等同志为成员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联合领导小组。联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和社会工作股,由文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合领导小组负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工作督查和统筹协调,向社会公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监督电话(县民政局0734-5215793,县残联0734- 5226328 ),接受社会的咨询和举报。各乡镇民政(残联)办、财政所也要相应公布本级的监督电话,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领导、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切实明确责任。民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做好两项补贴对象审批、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两项补贴财政补助资金。
残联组织主要职责是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严把残疾人证发放关,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资料和身份进行审核并及时转送至县民政部门审定,按月将残疾证注销或到期等异动问题转送县民政部门,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一次性告知其两项补贴政策。
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对不再符合享受两补对象进行核查上报,按月将初审合格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新增对象和异动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两项补贴新增对象在民政审定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在系统中做好补发,同时将初审后的审批表和异动表送残联审核。乡镇、村(社区)两级要按要求对享受两补对象进行公示。对新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应一次性告知其两项补贴政策。
县民政、县财政、县残联、各乡镇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两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圆满完成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