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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9-07
一、严禁无证无照办学
二、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
三、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
四、严禁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
五、严禁违规进行招生宣传
六、严禁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
七、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
八、严禁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
九、严禁违规收费
十、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