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学生家长的公开信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9-12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治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乱象,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88号),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衡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教发〔201820号)和衡东县教育局、衡东县民政局、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衡东县公安局《关于印发<衡东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教发〔201817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将开展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在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升学或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内容是无证无照办学行为、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办学行为、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行为、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行为、违规招生宣传行为、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违规教学行为、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行为、违规收费行为和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等行为。 

  我们非常理解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盼心理,但是,我们也真诚地提醒各位家长朋友,在孩子的教育培训问题上千万不要盲目跟风,增加孩子的课业负担,要注意理性选择,以免上当受骗。 

  为了方便家长甄别和选择教育服务,全县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通过的民办培训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均颁发了办学许可证,并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站(教育版块)进行了公布。家长朋友,您在为孩子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请务必先查看该培训机构是否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要查看该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同时要在官方网站查询有关民办教育的相关信息。对民办培训机构夸大其词的招生广告和口头承诺,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了解情况,核实相关情况后再作决定。 

  各位家长朋友,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位家长朋友的配合与支持。我们将始终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的宗旨,探索建立民办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学生提供放心的、满意的教育服务。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从关心支持教育、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高度,主动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来,自觉抵制一切非法办学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学秩序,为促进衡东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做出贡献。 

    

  衡东县党政门户网站(教育版块):http://www.hengdong.gov.cn/xxgk/xzfbmxxgkml/fzhggj_52166/tzgg/ 

衡东县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5222076  5229732  5229738 

                                                                  

                                           衡东县教育局 

  20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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