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东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05-22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东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衡东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衡东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

大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做好我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强化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夯实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的;

(二)倒灌充装液化石油气的;

(三)第三方非法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的;

(四)非法占压燃气管线的;

(五)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燃气的;

(六)使用、销售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

(七)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或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八)燃气企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的;

(九)燃气企业日常巡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

(十)餐饮业、酒店、工业企业等用气环境不符合条件,燃气设施老化、不及时更新的;

(十一)瓶装液化气网点设立不合要求,管理混乱的;

(十二)燃气企业对用气居民入户安检率达不到要求的。

三、组织机构和部门责任分工

成立衡东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经开区、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商粮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科工信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对燃气行业违法行为摸底情况进行统计,掌握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的整体情况;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打击取缔燃气行业违法行为的现场秩序,对暴力阻挠执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保证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对非法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燃气移送案件进行侦破,依法打击处理。

县交警大队:负责对非法改装车辆从事燃气运输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县市监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无照经营燃气的企业和网点进行取缔和处罚;查处利用过期钢瓶和报废钢瓶充装液化气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依据《消防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燃气(CNG、LNG、LPG)运输行为的车辆。

县商粮局:负责全县餐饮业、宾馆用气环境安全检查,督促各用气餐饮店、酒店宾馆及时更换、更新燃气设施,不得使用过期、报废、不合格液化气钢瓶,选择正规燃气企业供应的气源,并建立气源来历台账,要求燃气设施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使用。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用气环境安全检查,督促各用气学校及时更换、更新燃气设施,不得使用过期、报废、不合格液化气钢瓶,选择正规燃气企业供应的气源,并建立气源来历台账,要求燃气设施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使用。

县卫健局:负责全县医院用气环境安全检查,督促各用气医院及时更换、更新燃气设施,不得使用过期、报废、不合格液化气钢瓶,选择正规燃气企业供应的气源,并建立气源来历台账,要求燃气设施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使用。

县科工信局: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用气安全检查,督促各用气工业企业及时更换、更新燃气设施,并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要求燃气设施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使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燃气经营场所、供应站点和用气的工业企业、学校、医院、餐饮业酒店及使用燃气的重点场所摸底排查,建立基本数据台账,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运输(经营)燃气、违规使用燃气、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制止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不配合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处理或上报至县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和取缔。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6月15日开始,至2021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对本辖区内非法充装和倒灌充装液化气的窝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县直有关部门对各所管行业涉及燃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各乡镇(县经开区)、部门要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于6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和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各相关部门根据乡镇自查自纠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开展乡镇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倒气、擅自设立经营燃气的黑网点、游乡卖气、跨区域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此项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各相关部门配合;二是开展管道燃气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及占压破坏管网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对工业企业、餐饮、酒店和用气居民的入户安检率,排查安全隐患,督促各类用户进行整改,此项工作以县住建局为主,各相关部门配合;三是集中开展钢瓶市场专项整治,打击使用过期、报废钢瓶充气行为。开展燃气无证经营企业、网点专项整治,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行为,此项工作以县市监局为主,各相关部门配合;四是集中开展燃气消防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行为,此项工作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各相关部门配合;五是对集中整治期间查出的隐患,整改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人,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燃气企业和网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成果,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办法,不断完善燃气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经开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扎实推进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经开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辖区、所管行业燃气安全的领导和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切实加强对燃气市场的安全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燃气专项整治情况开展集中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乡镇(县经开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对已取缔的非法经营店(点)要跟踪复查,防止回潮。对屡查屡范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四)加强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对燃气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督促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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