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开展脱贫攻坚“暖冬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2020-12-22

衡东县开展脱贫攻坚“暖冬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衡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脱贫攻坚“暖冬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暖冬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中央、省对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殊困难群体(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病重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面上困难户的冬季生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走访,重点排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年内因病住院治疗自费超过1万元以上可能导致生活困难、住房破旧透风漏雨、过冬棉被单薄或缺乏油米肉蛋等基本过年物资以及年老、病残、体弱无人照顾的农户,确保不出现因病因灾返贫致贫风险。

二、工作安排

(一)数据比对12月18日-12月20日

县扶贫办牵头,联合医保、民政、残联等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殊困难群体年内因病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情况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对因病(含特殊门诊报销)和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自费超过一万元的人员数据进行下发,供入户排查参考,其他问题摸排以入户核实为准。

(二)动员部署(12月21日-12月22日

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制定本单位开展脱贫攻坚“暖冬行动”具体工作方案,组织本单位结对帮扶责任人认真学习。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牵头负总责,利用村两委换届这一契机,迅速传达,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成员、结对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摸排,开展“暖冬行动”。要加强与结对帮扶单位的联系协调,科学合理制定入户摸排时间表,做到入户摸排全覆盖,问题排查全覆盖。

(三)入户核实(12月23日-12月25日)

1、结对帮扶责任人入户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内因病住院治疗花费情况、家庭有无重大变故发生、住房是否存在破旧透风漏雨、是否存在缺少过冬被服、是否存在年老残疾无人照顾等现象,并认真填写《脱贫攻坚“暖冬行动”摸排情况入户登记表》(附件1),交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汇总。

2、乡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成员入户核实特殊困难群体及面上困难群体年内因病住院治疗花费情况、家庭有无重大变故发生、住房是否存在破旧透风漏雨、是否存在缺少过冬被服、是否存在年老残疾无人照顾等现象,并认真填写《脱贫攻坚“暖冬行动”摸排情况入户登记表》(附件1),交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汇总。

    (四)问题汇总(12月26日-12月27日)

1、村级审核汇总。12月26日,乡镇包村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在入户核实完成后,要召开问题审核汇总专题会,对《脱贫攻坚“暖冬行动”摸排情况入户登记表》(附件1)中存在问题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电子版12月26日前将问题汇总表交乡镇扶贫办。

2、乡镇审核汇总。12月27日,各乡镇召开党政专题会议,对各村排查上报的问题逐户梳理核实确认,认真填写《脱贫攻坚“暖冬行动”摸排情况乡镇汇总表》(附件2),12月27日前连同《脱贫攻坚“暖冬行动”摸排情况入户登记表》(附件1)问题汇总交县扶贫办政策协调股。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脱贫攻坚“暖冬行动”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收官之作,切实关系特殊困难群体的生计民生,意义非常重大。全县各部门务必迅速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要求,把开展脱贫攻坚“暖冬行动”作为夺取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最后胜利的主要抓手,采取超常规的举措,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二)明确任务,迅速行动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方案,加强工作对接,明确到村核查时间,由乡镇扶贫办在12月22日前上报到县扶贫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乡镇统一安排,组织本单位全体结对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开展排查核实工作,确保“暖冬行动”真正“暖人心”。

(三)强化整改,问题“清零”。扶贫、民政、残联、医保、卫健、住建等部门对乡镇入户摸排的问题要逐户分析,因人因户制定整改方案。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因灾因病临时生活困难人员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畴和年底“两节慰问”;住建部门对住房存在破旧透风漏雨现象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住房安全;医保、卫健部门对因病自费超过一万元的特殊困难群体符合大病救助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畴;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2019年“重症精神病人救助众筹项目”和2020年“扶贫济困,携手前行-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项目”,对摸排的问题凡是符合救助范畴的及时纳入,及时救助,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各部门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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