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2020年度贫困退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来源: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2020-10-09

衡东县2020年度贫困退出、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贫困人口脱贫

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做好2020年贫困退出工作;对未脱贫人口(含2020年新识别人口)进行标注。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标注贫困户脱贫脱贫户返贫录入致贫录入和标注建档立卡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自然减少的人口

)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采集贫困村、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的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

)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

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

)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并在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

)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工作

现有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脱贫户,核实具体情况对其中识别不准的脱贫户做清退处理。

(八)建档立卡工作总结。对历年以来建档立卡工作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

二、进度安排

本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分6个步骤进行,确保程序到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10月10日)

1.动员9月30日,召开全县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对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培训9月30日,组织对各乡镇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各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全县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工作业务培训。

3.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成立工作专班,10月9日前要制订分村培训方案和入户信息采集工作方案,以村(社区,下同)为单元组织帮扶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开展集中走访和信息采集;要实行“乡镇党政班子、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结对帮扶责任人包户”的包干责任制,落实责任到人。

(二)信息采集阶段(10月11日-10月17日)

信息采集工作由各乡镇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采集填报基础数据。

1.前期准备县直相关行业扶贫部门要核实2020年度贫困村、贫困户享受政策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到户到人政策的落实情况),在9月30日之前报送到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在10月9日之前分村分户整理并下发到各乡镇。

2.分村培训、集中走访和贫困户信息采集、完善10月11日-16日,各村要严格按照乡镇分村培训计划安排,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要严格按照乡镇培训计划安排,督促本单位帮扶责任人按期参加培训。培训完毕立即开展集中走访和信息采集,帮扶责任人在10月16日前,要完成所有贫困户(人口)各类基础信息的采集、更新;完成2020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核算,如实填写贫困户《2020年度人均纯收入统计表》;完成贫困户2020年度帮扶措施的信息核实、采集;完善《精准扶贫手册》2020年度信息等工作。

3.贫困村、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信息采集、完善。乡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干部在10月16日前,要完成贫困村、自然村、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边缘易致贫户(人口)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各类信息的采集、更新;贫困村2020年度帮扶措施信息的核实、采集。

4.数据核实10月17日前,乡镇包村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在信息采集完成后,要召开集中会审会议,认真核实采集信息的准确度,确保不漏人、不漏户、不漏项。

5.数据汇总10月17日前,在会审核实后,各村要将各类资料数据进行汇总,形成脱贫人口、返贫人口、新识别人口、自然变更人口和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名单。

(三)动态调整阶段(10月18日-11月7日)

1.贫困人口脱贫。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2020年度贫困人口脱贫工作。

1)村民主评议(10月18-19日根据贫困户脱贫标准,由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驻村工作队队长分别在《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其他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

2)贫困户确认(10月18-19日落实好扶贫政策、做好宣传讲解,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严禁代签,户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权委托人签字,附委托书)。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3)村级公示10月20-10月26日)贫困户签字认可后,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张贴XX村贫困户脱贫公示》《XX村贫困户脱贫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并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村级)报乡镇。

4)乡镇入户核实(10月27日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脱贫标准,逐户核实并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5)乡镇公示上报(10月28-11月3日)乡镇将核实确认的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张贴XX镇贫困户脱贫公示》、《XX镇贫困户脱贫公示名单》),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以乡镇为单位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并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乡级)报县扶贫办。注意,脱贫人数要以动态调整后的人数为准。

6)县市区比对抽查11月3-11月7日)11月3,县扶贫办组织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核查“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经比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进行入户核实,未核实的不予退出,核实后未达标的不予退出。11月4-7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按40%-50%的比例随机抽查。抽查人员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县扶贫办汇总。11月7日,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时上报市扶贫办。

待衡阳市核查完毕后,县扶贫办将核实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进行公告。

2.贫困户新识别和返贫纳入。按照户主申请和村民小组评议提名、县级信息比对、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的程序进行。时间节点结合贫困人口脱贫同步安排,县扶贫办于11月7日将复核后的名单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和批准后上报市扶贫

3.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动态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衡东县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扶领发〔202014号)明确的界定标准和预警程序,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新增纳入边缘易致贫户和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4.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乡镇包村干部要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召开会议,逐户分析,对属于建档立卡时识别准确,或者原来识别不准确但是因家庭条件变化现在符合贫困户条件,并且达到脱贫标准的,应该标注回正常的脱贫户,有返贫风险的,还要标为脱贫监测户,同时要采集更新历年家庭变化数据。其他的户,待省办与国扶办沟通衔接以后,再统一进行处理。

5.家庭人口自然变更。即贫困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2019年10月-2020年9月期间发生的人口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四)数据上报、录入和系统操作阶段

1.各乡镇于11月3日前将备案表脱贫人口、返贫人口、新识别人口、自然变更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新识别和风险消除)、边缘易致贫人口(新识别和风险消除)名册和贫困人口脱贫送审表报送县扶贫办贫困监测股。

2.县扶贫办于11月7日将动态调整各类数据报送市扶贫办。省扶贫办开通系统权限后,在11月30日前组织乡镇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

3.贫困村及其自然村、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各类信息和贫困户、贫困村帮扶措施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在10月18日完成信息采集和数据核实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和更新完毕后及时向县扶贫办报告,该项工作在10月25日前必须完成。

(五)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阶段

12月份,各级将同时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到户到人数据的问题清单,各乡镇要进行实地核实和系统修正。

(六)工作总结

各乡镇对历年以来建档立卡工作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2021年1月3日前报送县扶贫办贫困监测股。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

在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信息系统中“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或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每位帮扶责任人必须注册建档立卡手机APP,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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