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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期癌症患者申请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须知

办理部门:衡东县卫生局医政股 (咨询电话:5233361)

1、非住院癌症患者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癌症患者镇痛用麻醉药品申请表,在有效期3天内办理“麻卡”(提示:申请表应载明疼痛程序和建议使用的麻醉药品类别,是片剂还是注射剂等)。
2、提供患者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无身份证者凭村委会与居住地派出所证明
3、异地办“麻卡”,除提供癌症患者镇痛用麻醉药品申请表、患者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外,还应提供患者“暂住证明”。
4、申办“麻卡”时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条款,要承担相应责任。
5、交押金200元(退卡时退押金),工本费30元。
6、患者每人持卡一本有效期2个月,换卡时应提供患者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麻卡”,患者的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患者的工作单位出具的患者存活证明。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再次换卡须凭现居住地就近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的复诊证明和随诊记录。
7、患者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片剂6个月后,应提供第6条规定的条件。
8、办理“麻卡”注销手续时,患者亲属或代办人凭“麻卡”、押金收据、患者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医院出具患者的“死亡通知书”或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街道办理处(村民委员会)或患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死亡时间证明及剩余药品、空安瓿、用过的贴剂等到发卡机构才能退回200元押金。
9、麻醉药品仅供患者镇痛使用,其它一切用作它用或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10、办理“专用卡”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