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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政府干部违反群众纪律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反映衡东县应急管理局公职人员【赵爱国】身份证尾号7839,其利用政务干部身份举债为自己谋取利益,后续却恶意拖欠拒不处理逃废债,其道德素质缺失。其身为国家干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反社会公德,其行为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不仅为不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国家政务部门的良好形象,损害国家政务部门声誉,单位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1,请主管部门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政府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立即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不要在继续败坏政务部门形象。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违反廉洁纪律。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并且让赵爱国联系我解决问题,我的电话13065122378,如果的不到反馈我会持续联系上级单位,或巡查恳请领导重视。

 
办件编号   202501069857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答复单位   衡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年01月09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经认真调查,现对该群众反映问题回复如下:1.赵爱国同志欠债行为属于民间的借贷行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内的经济行为,其行为本身没有违法。2.赵爱国的借款行为发生在2019年3月前,当时赵爱国同志在县民政局工作,其借款行为本单位并不知晓。3.对赵爱国同志的借款行为,我们进行了基本的了解与劝导,本人愿意还款也在还款,但因偿还能力有限,尚未还清,并没有恶意逃债的意思。4.建议: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赵爱国同志的债务纠纷问题。

    感谢您对经济纠纷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