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县长、书记:
你们好,我是衡东县白莲镇小初村一组村民李广,我在2022年6月2日与我丈夫李俊国登记结婚,并在2022年修改户口薄中的未婚状态为已婚,2023年5月份生下女儿,登记在我老公户口上,而我娘家只有我爸和我两口人,家里其他人都过世不在了,2024年12月份,村里大队召开关于农村用地讨论会,在户口核对人口中,剔除了我,只有我爸一个人,并说明出嫁女将剔除农村用地范围,即使户口仍在娘家,我对此提出疑问:
1.作为90年代响应国家号召少生优生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的我来说,并未享受到独生子女优待政策,而现如今由于我出嫁,家里房地不再属于我,而我父亲年迈变成一个不像五保户的五保户,我是否可以认为,以后我爸百年以后,我家的房地,是否被村里瓜分,或是变成村里共有财产?
2.作为90年代属于少生优生的我,我出嫁之后即使户口不曾迁出,也一直老实本分,不曾占用国家土地资源,就既不是户口地的人,也不是婆家人,谁来保障独生出嫁女的权益?是否让曾经积极响应少生优生政策的人寒心,是否算是吃绝户?我年迈父亲权益又谁来保障?
以上希望县各位领导能看到我的酸楚和困难,能回答并解决我以上问题,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