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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衡阳市衡郡高级中学违规收课后服务费  
信件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衡阳市义务教育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服务范围和内容、收费标准、监管机制等予以明确。

课后服务仅限义务教育阶段,不再包含高中阶段

《通知》指出,课后服务收费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今年秋季衡阳市政府明确下发通知取消课后服务费但是衡郡中学仍然收取费用,请问这是什么意思,难道学生家长的钱不是血汗钱吗,1100 块钱对于普通家庭意味着什么?请县领导给个说法!

 
办件编号   202411189717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答复单位   衡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经现场核实,该校进行了收费公示,收费公示显示本期该校收取了学费、住宿费、代收费(书籍费、辅助用书费、作业本、保险费),未发现该校收取课后服务费。

     感谢您对教育收费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