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请求保护老百姓消费纠纷  
信件内容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有向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过一起消费纠纷,后申请人认为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且不充分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衡东县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经衡东县人民政府确认了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行为违法,(案号为“东府复字(2024)47号”)。本案中,截止到目前为止,申请人所反映的消费纠纷在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下,一直并未得到妥善处理,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定于2024年9月1日自驾进京上访,因上访期间产生来回车费、油费、住宿费等必要性合理开支暂定2000元(具体数额北京回程后有发票凭证)

 
办件编号   202408149426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8月14日  
答复单位   衡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经执法人员核查,您于2024年4月18白通过京东平台上的湘集官方旗舰店购买的该款茶油腐乳,该店铺经营者为衡阳恰恰食品有限公司。鉴于生产厂家在我县域内我局受理了该投诉,经联系厂家组织调解,但生产厂家不认可投诉人提交的检验报告,拒绝调解。您因对作出的投诉回复不服,干2024年5月21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7月10日作出复议终结:认为朱元奇应当投诉的是经营者衡阳恰恰食品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美衡食品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对湖南省美衡食品有限公司的投诉县市监局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告知投诉人“终止调解”。县市监局在回复时,告知您生产厂家提供的营养成分检验表报告与标签数据一致”,只是回复的内容有瑕疵,并无其他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复议终结意见,对于您的该投诉,县市监局应当不予受理。

     感谢您对消费维权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