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一、房屋产权证问题:经核实,金领山湖城属于湖南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已办理该项目的首次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第三十八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申请转移登记方式有以下:1.当事人双方现场共同申请;2,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方式分为现场委托和公证委托。需提交的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是由税务部门出具。不动产中心迄今未收到开发商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资料并将该情况告知开发企业。发票问题:1.据契税法相关规定,契税的征缴对象为购房者本人。2.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房地产公司进行代收契税,您与房地产开发商在合同中有约定,由开发商进行委托代办相关事项。3.收到您的反馈,税务局立刻了解该房地产公司情况,公司财务人员随后与您进行联系,详细解释了公司目前情况,正在积极筹措契税资金,分批办理房产证。二、发票问题:1.据契税法相关规定,契税的征缴对象为购房者本人。2.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房地产公司进行代收契税,您与房地产开发商在合同中有约定,由开发商进行委托代办相关事项。3.收到您的反馈,税务局立刻了解该房地产公司情况,公司财务人员随后与您进行联系,详细解释了公司目前情况,正在积极筹措契税资金,分批办理房产证。 感谢您对房屋产权证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