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大学生回迁户口  
信件内容  

本人湖南省衡东县白莲镇罗家湖村人,因上大学将户口迁入大学所在地,于2011年大学毕业后;因不了解政策户口一直未有迁回原籍;当时又因工作原因,才知道户口变成了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户口!当时就立马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把户口迁回原籍。但是得到的答复是暂停了这项业务!目前我的户籍仍是长沙市天心区暮云镇的一个集体户口。得知国家相关户口回迁政策,请问我的户口怎么样才能回迁原籍?

 
办件编号   202408029363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答复单位   衡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一、自2016年2月3日[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公民,要求返回办理农迁城时的迁出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迁出地。二、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含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共有人),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拟迁入地村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证明。

     感谢您对户籍管理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