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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银行卡开通柜面业务取现  
信件内容  

本人因之前出租,出借银行卡:6222031903002968628(已认帮信罪并接受了处罚)因惩戒名下银行卡一张也不能用,包括柜面业务。到衡东县公安局反炸中心尝试解一张非涉案建设银行卡6217002940105818735的柜面业务收工资用,因建设卡开户行在株洲。衡东反诈中心让我联系株洲反诈中心,株洲反诈让我联系衡东反炸。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希望领导指示

 
办件编号   202407159244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答复单位   衡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4年07月18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上级指示,您可以到户籍地相关银行(名下未涉案的银行卡),该银行愿意联系开户行的情况下出具《涉诈风险审查表》递交反诈打跨协调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

     感谢您对衡东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