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办理房产证  
信件内容  

你好  我是恒建紫金湾12栋2903的业主,该房2017年1月房交会期间购买,于2019年5月交房,现2024年关于办理房产证的进度问题,是否能办理房产证等问题

 
办件编号   202406189111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答复单位   衡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曾先生购买的紫金湾12栋2903室于2022年10月已办理了不动产初始登记,因开发商代收契税而未代缴,导致业主没有契税完税凭证而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关于开发商代收契税未代缴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遗留办召开了多次联席会议,并交办县税务部门按照“先证后税”的原则,优先为购房户办证,税务部门再依法追缴开发商代收的契税。但税务部门要求契税必须在办证之前缴纳,要么是开发商代缴;要么是业主自筹缴纳,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返还之前代收的契税。

     感谢您对房产管理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