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 1、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从左右两侧车道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该事故地点属于“合流路口”,您所驾车辆处在左侧车道,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但从您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分析:绿灯时,您所驾车辆起步在前,右侧车辆起步在后且有加速通行行为,故而认定右侧车辆负主要责任,您驾驶的左侧车辆负次要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的当时,事故双方保险公司的勘查人员(平安公司的陈丰,人保公司的贺俊)一同观看了视频,一致认定右侧车辆负主要责任,您驾驶的左侧车辆负次要责任。 3、您反映“中心工作人员调取您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没有调看对方行车记录仪视频”的问题,是因为对方车辆没有行车记录仪,故没有调看。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交警大队工作的监督,希望您继续对我们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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