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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违规建房投诉  
信件内容  

蓬源镇谭江村19组刘跃龙农村自建房按照相关规定是违法行为。1、根据衡东县2021的《东政办发(2021)10号的通知要求,附件1申请表中“是否已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我是属于相邻权利人,到目前为止我是没有同意(因为存在权属纠纷问题);附件2承诺书中第3条“没有土地权属纠纷和邻里矛盾,不造成信访、告状等不良影响”,对此我与刘跃龙是有土地权属纠纷的,一直没有解决。2、我已多次拔打了073412345市民服务热线,2023年11月3日收到衡东县12345的回访电话(今日之前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答复电话或其它信息),12345回访电话回答村委已签字盖章同意刘跃龙的申请,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发现违法建设应当及时劝阻并向上一级报告,村民委员会没有及时劝阻反而签字同意;第十四条对于村民委员会的相关责任人员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给予处分,请相关部门调查此事,对于违法建设的行为请相关部门调查并制止,如没有制止刘跃龙的违法建设,我作为相邻权利人将继续反映此事,同时有必要向市、省里反映。

 
办件编号   202311038465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3年11月03日  
答复单位   衡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3年11月08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实际情况回复如下:经蓬源镇核实,村里已调解认定刘岳龙符合建房条件,组里其他户均签字同意,经调查,您双方争议土地权属属于刘岳龙,没有侵犯您的利益,应当维护刘岳龙正常建房需求,且您不是刘岳龙所在组户,故村委同意刘岳龙建房申请。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