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衡东县公安局领导:
本人杜文学,男 身份证 510304198604093817,
事由:于2022年11月15日从建设银行申请小额快贷,获得银行贷款114000元 (用于发放拖欠员工工资)贷款刚到卡里就立马被衡东县公安局冻结 ,经询问了解因2021年误入歧途参与了网络赌博进行了,警官告知我账号月总计充值金额95660元,提现金额为58264元。 认得我提现获得的58264为涉案赌资进行追缴给予冻结。 期间冻结了我贷款下来的114000元,经提供为银行贷款合法所得 ,警官申请了限额冻结 ,只冻结了58264元 其余让我取走。
本人曾经误入歧途接触了网络赌博,输掉了5万元 ,(平台上的数据警官完全能明晰)现已经改邪归正回归正常生活遵纪守法2年没有触碰赌博,因疫情原因发不起工资 ,从而贷款发工资给员工,但被警方因追涉赌资金为由强行冻结。
我的诉求是申请解冻58264元。
理由1:冻结银行卡我可以接受,因为之前接受过赌博款项,应有的惩戒。 但是我们证明了你们冻结的款项不是司法解释里面的赌资,你们应该依法解冻。 这些钱的来源从银行贷款转进来的,你们可以看到。这是合理所得,并不是赌资。
理由2: 首先我没有从赌博中获利赢钱(这一点警方获得的数据可以查证)如果有获利追退获利完全可以接受 ,其次警方你们计算的赌资方式不能凭据下分总资金来计算。 我原本赌资只有5000,今天充值5000输了100,剩下我提现4900,明天充值4900输了100,剩下我提现4800,后天充值4800输了100,剩下我提现4700,日复一日 。 我的提现金额岂不是过百万,是不是要追溯我百万元赌资? 按常理不能这样按加法计算,这种计算方式并不符合《“2高1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赌资的认定》你们明明可以看到数据我充值了95660元 ,提现了58264元。 并不能就这样认得我提现的58264元在我手里 ,你们清清楚楚这些钱也都返还充值进了赌博平台 来回循导进去了平台。 办案单位不应该这样去追溯计算赌资。
理由3: 希望办案单位不要把我当犯罪份子看待。如果说按《刑法》64条规定:犯罪份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追责令退赔……等。 首先我最多只是个赌客, 不是犯罪份子, 我违返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法和犯罪是有明显区别,都有不同的层次。
最后希望司法单位合理“追缴赌资” 给戒赌回头的人一个机会,这些钱都是从银行贷款下来发工资,治病 还债务用的,承受着对应的利息与各种费用。 很多参赌人员之前都是输钱的 ,充值有9万多 ,提现有5万多。最后其实是输掉了4万多 ,一个输了4万多的赌客 ,几年没赌了, 银行贷款下来救命的钱,然后突然被冻结了 还要被追缴赌资 这种追缴对一个上岸回归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是一种毁灭性的打击,再一次呼吁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司法解释去追缴赌资,赢取的款物你可以去追缴,不明来源的款物你可以去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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