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交通东路碧桂幼儿园使用明令禁止的高音喇叭问题从去年拨打12345,也于今年6月在微建议反应,却至今未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根据第七一条、八十一条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拒不整改可报人民政府责令停业!
而一年的时间前后反应不下十次相关部门却任其为之而不作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要求政府就这件事开展调查:
一,相关部门为什么迟迟不处理!
二,我每次投诉相关部门是否履行了相应职责!
三,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尊敬的张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云”平台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碧桂幼儿园使用高音喇叭扰民多次反馈仍未解决”问题,衡东县城管执法局领导高度重视,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关于碧桂园幼儿园的高音喇叭噪声扰民问题,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已联系环保部门到投诉人所提供位置去进行分贝检测,等多次取样后再根据取得的检测结果进行处理。(环保部门暂时没有人手帮助检测,等国庆后再联系)
感谢您对噪音扰民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