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
我是衡东县草市镇丫塘村12组村民单衡宇,给领导写信实属无奈,确实没有办法了, 强烈反对草市镇原35千伏变电站的基础上擅自扩容到110千伏,我家就在此电站150米内,子子孙孙都在此地居住,辐射产生的各种弊端,现施工单位2023年7月28日已经强制动工,无视当地群众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伤害。
草市35千伏变电站于2013年建设,当时由于电站离居民房比较近,近的地方不超过15米,所以当时遭到居民的强烈反对,后来县政府,县电力局曾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探讨,并就辐射问题进行科谱,认为35千伏变电站对人体伤害较小,所以当时居民才同意35千伏的变电站建设,但同时电力局及县政府相关单位都承诺,该35千伏变电站建成后,以后不再增容,以免对居民造成伤害,有盖章的文件为证。
参会人员:衡阳市电业局张明副局长,衡东县政府陈嘉县长,草市镇政府柳杰夫书记,县电力公司朱继龙,县环保局罗新国,县国土局茹鹏等领导。就辐射问题进行科普,认为35千伏变电站对人体伤害较小,所以居民才同意35千伏变电站的建设。但同时政府也承诺:
考虑到群众意见,原则同意将现有站址红线移动5米左右,在35千伏内不再增容,希望群众大力支持。
现在衡东县政府及草市镇政府相关人员协助电力局,不顾附近居民的强烈反对,擅自在原35千伏电站的基础上,扩容到110千伏。110千伏为高压变电站,原则上应建设在离居民房300米以远的地方,以免高压辐射对当地居民造成人身伤害。
请问: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是否对该电站进行现场堪测,是否考虑到高压辐射对当地居民的伤害?环保专家是怎么作出环评报告的?是否合理合法?
县政府及镇政府曾承诺该35千伏电站以后不再扩容。为什么置当初的承诺于不顾,而擅自扩容。如果当初的承诺无效,只是为了忽悠老百姓的,哪政府的公信力何在?人民政府盖了公章的文件都可以无效的吗?
请领导三思,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利益,将110千伏高压电站建立在离居民房300米以外的地方。电站后面有很多荒山及林地可以供你们选择。
对此,我们强烈要求:
立即停止目前的施工,重新选择远离居民房的地址进行高压电站及高压塔的修建,辐射的危害及潜在的危险终究影响的是附近的居民,希望有关部门为附近居民着想,妥善处理好国家建设和老百姓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所有人的知情权和健康权,不受践踏,我们要求即日起,所有涉及到危害我们附近居民安全的行为都必须经过附近全体居民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都视为违法行为。
我们支持电力建设,但你不能将110千伏的高压变电站建立在居民房附近,300米以外,你随便建,现有的35千伏变电站绝对不允许扩容到110千伏。对附近居民造成伤害。
为了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为了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望领导解决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