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我县于2005年5月8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设立了衡东县教育基金会。《衡东县教育基金会章程》 第七条 明确规定“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一)制定奖励条例,确定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条件和名额,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宣传其先进事迹;(二)开展各种奖励优秀教师的活动,兴办各种有利于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尊师重教、提高教师素质的事业;(三)宣传、表彰为发展教育事业,在尊师重教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四)制定帮困助学资助方案,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五)筹集、管理和使用教育基金,在使用基金时,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六)接受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委托,代行管理,使用各种用以发展我县教育事业的基金和捐赠;(七)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及国际教育组织的友好往来及相互合作;(八)指导基层教育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