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贺东平于2019年购买的大浦镇世纪星城B1栋1505的房子属于福祥世纪星城二期开发项目,办理产权证之前需要各职能部门完成验收备案,目前,该项目的消防已整改到位,于4月17日通过验收;县遗留办正在催促开发商筹措资金缴纳业主契税和维修基金,到住建部门完成购房合同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自然资源局在核实三测数据后,于5月11日组织了土地、规划核验,正在出验收意见。对于未入住的住户收取物业费问题,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当月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2.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3.建设单位应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买受人验收交付房屋。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大浦世纪星城B1栋1505室于2019年8月交房,房主应在交付之日的次月开始交纳物业费。 感谢您对房产管理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