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咨询下衡东县(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父母满60岁养老金补贴的政策  
信件内容  

1.咨询下衡东县(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父母满60岁养老金补贴的具体政策。

2.因年代问题,父母的独生子女证已丢失需如何补办?

3.独生子女是否有相关补贴政策,之前也未曾收到村里发放任何补贴。

 
办件编号   202304197816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3年04月19日  
答复单位   衡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3年04月21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基本条件。《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和〈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7〕2号)明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1)本人为农村居民。(2)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3)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4)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5)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出生,年满60周岁。二、自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决定正式施行之日起,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的不再补办。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申请人在达到奖励扶助年龄的上一年度12月6日前到户籍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进行申报,经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复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