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经查实,您与陈光华为左右邻居,您家进出要经过陈光华家晒谷坪前面公用的水泥马路,马路边两家相邻处,您家杂屋前墙到公路另一边围墙的直线距离为2.98米,挨着您家杂屋墙有一条水圳,水圳这边是陈光华家的水泥坪,在水圳边原建有一根梁高出陈光华家水泥坪地,该梁前端到公路另一边围墙的直线距离为2.92米,现陈光华家为防止自家屋后和侧边的雨水等往自家晒谷坪流,就在其水泥坪上又建一根水泥梁,与原梁开成另一条水圳,新建梁前端到公路另一边围墙的直线距离为2.75米,罗冬红认为占用了原马路,村支两委多次到现场踏看和测量,并做协调处理工作,认为小车可以通行对罗冬红影响不大,同时对于罗冬红提出影响大货车通行的问题,经村书记组织村干部做工作,陈光华也同意,若是罗冬红家过大车压坏梁头,不用罗冬红家负责。但9月7日,村支书组织针驻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及村支两人员到两家协调处理时,双方都无人在家参与。后经联系罗冬红,应其提出重新调处且要形成文字协议的要求,镇、村准备再次组织调处时,罗冬红又多次投诉,同时到县信访局上访,现洣水镇已受理,镇党委政府已按信访程序,安排相关负责人牵头处理,根据安排,现在牵头负责人正在组织调查处理,按相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将协调处理意见形成书面红头文件送达您本人。9月28日上午9点在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已经当面与您沟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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