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本人于2016年去长沙上大学之后,在学校缴纳四年的医疗保险,近日了解到我2016年上大学之后,我妈妈依然在杨山社区为我缴纳医保费用(有诊疗手册缴费记录),我妈当时询问工作人员我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医保,杨山社区答复需要,2016,2017年均分别缴纳120元、150元费用。
近几日我才得知此事,据我了解医保只能交一份,学校缴纳之后,家里应该是不能再交的。
遂至杨山社区询问,杨山社区工作人员刘美春,态度恶劣,信誓旦旦告诉说长沙的交了、衡东的医保肯定要交。我要求告知医保局电话,刘美春直接说不知道。我要求提供社区收走钱之后的医保记录,刘美春答复不知道,上班时间玩手机、聊微信,对待来访居民态度恶劣,声音超级大,好像要吓走人吵架一样。
之后致电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告知长沙交过医保,衡东是交不进的。
杨山社区工作人员,在自己不明白政策的情况下,完全误导居民,态度也极其恶劣,是为什么呢?
我在社保局网站查到信息同样显示,大学是9月缴纳医保,老家一般是年底,学校交了之后,老家缴纳不了。
那请问2016.2017年缴纳的医保费用去哪了?学校与老家医保是不是不能重复交?是社区工作人员私自贪污?还是医保局没有弄清楚?
恳请答复处理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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