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而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1、2020年3月至12月,在衡东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和主动辞职的)。
其他有信息可以关注“衡东微就业”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