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10月以前,全县所有低保户已由各村镇收集相关信息批量办理发放。后续新增低保或者低保证丢失的在享低保户,可携带户主身份证和一村照片到乡镇民政办或者县民政局206室办理低保证(因证件需民政局盖章,需要当场拿到的请到县民政局办理)。低保证一户只办理一本。
低保证明是对在享低保户,由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开具的低保户低保身份证明,是一张纸质证明,不同于低保证,开具当月有效。携带相关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到民政局206办公室(农村低保)或者207办公室(城镇低保)开具。目前一般情况,医保局身份变更、部分医院住院以及大学贫困申请需要开具低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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