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最低生活保障  
信件内容  

我想请问一下,2020年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没有那个保障本吗?就是俗称的低保证证明。

 
办件编号   202012255408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12月25日  
答复单位   衡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信箱管理 答复时间   2021年01月05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10月以前,全县所有低保户已由各村镇收集相关信息批量办理发放。后续新增低保或者低保证丢失的在享低保户,可携带户主身份证和一村照片到乡镇民政办或者县民政局206室办理低保证(因证件需民政局盖章,需要当场拿到的请到县民政局办理)。低保证一户只办理一本。


低保证明是对在享低保户,由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开具的低保户低保身份证明,是一张纸质证明,不同于低保证,开具当月有效。携带相关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到民政局206办公室(农村低保)或者207办公室(城镇低保)开具。目前一般情况,医保局身份变更、部分医院住院以及大学贫困申请需要开具低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