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云”平台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强烈请求在富丽华小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桩”问题,经衡东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转办后,电力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回复如下: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紧急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安部下发的《通告》中,除了对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做出规定外,还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及违法通知规定行为的处罚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1、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2、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3、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通告》指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对电力部门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衡东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中心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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