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低保对象标准  
信件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衡东县现在各乡镇的低保对象是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符合这个标准。

 
办件编号   202010245288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10月24日  
答复单位   衡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信箱管理 答复时间   2020年10月26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

乡镇低保对象的办理条件是:具有本县常驻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家庭,符合此类条件的均可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2、身份证复印件3、户籍资料复印件4、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声明及授权5、残疾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等证明。低保的办理流程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和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基本一致,兜底脱贫对象增加部门联合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但个人申请有困难的,村委会应代其提出申请。2.入户调查。乡镇派2名以上经办人员,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4.民主评议。由乡镇在各村组织民主评议。5.初评结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初评结果。6.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申请对象报联合认定机构审批,低保申请对象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7.县级审批。县联合认定机构和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逐一审核,并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抽查率不低于50%,农村低保对象抽查率不低于30%。8.审批结果公示。县联合认定机构和民政部门委托乡镇对审批结果在乡镇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对兜底脱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分别进行保障,并进行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对兜底脱贫对象按年度进行审核,对其他低保对象按月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