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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我县有没有规定耕地不准许种果树  
信件内容  

我是本县三樟镇富家村村民,长年在外打工,现想回老家发展,有意向包本村一片耕地作无花果种植,但有人提醒说耕地上不准许种树。我就这事咨询了村干部,他们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所以我就想确定一下,这个种植果树,到底能不能种。另外,我村所有耕地我咨询了,都不是基本农田

 
办件编号   202007145131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7月14日  
答复单位   衡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信箱管理 答复时间   2020年07月15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刘雄志想承包的富家村12组10余亩农田为基本农田。对于承包农田种植果树的构想,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回复:本构想与《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和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相悖,对改变耕地转为非耕地应立行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