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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我县是否有耕地不可以种树的规定  
信件内容  

我是三樟镇富家村村民,我组有一片约10亩水田在山角落,交通,水源条件都不好,己弃耕抛荒多年。年初我回老家时,想把这片地包下来种果树,但打听后,有人说政府有规定,水田不能种树,我就此事问了村上干部,他们对有无水田禁种果树这个规定也是含糊其词,不敢拍板保证。所以特咨询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包下种果树。附注,该水田不属于基本农田

 
办件编号   202007065115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7月06日  
答复单位   衡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信箱管理 答复时间   2020年07月13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刘雄志想承包的富家村12组10余亩农田为基本农田。对于承包农田种植果树的构想,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回复:本构想与《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和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相悖,对改变耕地转为非耕地应立行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