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农村宅基地复垦还田事宜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
本人姓名邓海丰,家庭住址是衡东省石滩乡欧塘村18组,要举报本村书记邓就生和石滩乡国土所所长黄辉  非法拆除本人房屋、收回宅基地的的事情

大致经过:本人爷爷有一处老房子是1979年建造的,有合法的宅基地证,自己打算今年盖新房用的。2019年5月中旬,村书记邓就生通知要拆除旧房子美化乡村而且有补偿,期间并没讲清任何政策问题也未给看过任何书面的通知文件,就是口头通知的;当时本人不在家,书记利用母亲年纪大,文化低,没有权利保护意识就让其签字同意拆掉。当时拆掉口头承诺的是允许重新建房并且给予赔偿。但是拆除之后,宅基地被复垦成耕地的样子,承诺让建房的事情迟迟不兑现,多次找邓书记反映,对方说不让建了。

被拆除的老房子有宅基地证,属于合法的房屋,是本人的合法财产。当时村书记没有喧传政策上的复垦还田事宜,也未下发书面通知文件的情况下,诱骗老人签字同意拆掉,属于违法行为。

本人不仅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对宅基地也拥有合法的使用权,邓书记以拆除空心房、复垦为由拆除房屋、收回宅基地并没有合法的文件作为依据,完全凭口头通知就实施了拆除行为,侵犯了本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这种欺骗拆除房屋收回宅基地的行为给本人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拆除之后本人一直在积极沟通希望邓书记能够兑现承诺,允许重新建房,但是一直都被拒绝,或者不露面,并且与黄所长 踢皮球,无奈之下唯有采取这种信访的方式,希望部门领导能够予以重视,依法调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办件编号   202006155068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6月15日  
答复单位   衡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信箱管理 答复时间   2020年06月22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村民邓海丰反映欧塘村村书记邓就生和石滩乡国土所所长黄辉非法拆除本人房屋、收回宅基地,要求依法调查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经调查,邓海丰所反映被拆除的房屋实际系邓昌绿(邓海丰的爷爷)所有,邓昌绿去世后,该房屋的所有权依法继承给其三个儿子,分别是邓志辉(邓海丰的伯伯)、邓志春(邓海丰的叔叔)、邓玖生(邓海丰之父),邓昌绿三个儿子后期均已分户并各自取得相应的宅基地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于邓昌绿的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2019年7月份,乡政府对该房屋进行“空心房”拆除,并与李辉云(邓玖生之妻,邓玖生已经去世)签订了《衡东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建筑物及附着物自愿退出议书》,协议中第三条规定:乙方(李辉云)退出的宅基地采取交由甲方(石滩乡人民政府)拆除方式。该退出的宅基地经过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后,土地用途变为旱地(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所以邓海丰提出要在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后的耕地上私自建房是违反政策法规的。下一步,乡政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将建议邓海丰提供分户证明和建房用地申请表,待县自然资源局开始受理相关建房用地审批业务后再进行办理,同时做好邓海丰的教育疏导和政策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