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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医保报销相关事项  
信件内容     在长沙湘雅附二住院做靶向治疗,因为医院有药就不需要去外面药方拿药,所以出院的时候就只有医院的费用清单,没有靶向药的发票,但清单里标明了靶向药的费用。在衡阳做放疗的时候,医院没有药,只能去指定药房购买,所以没有医院清单,就只有外面药方给的赫赛丁的发票,都是做的同一种治疗,为什么前者不可以按照特效药报销,后者可以按照特效药报销?  
办件编号   201908203203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08月20日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9年08月26日  
答复内容   8月21日熊细平反映在湘雅医院住院期间靶向药不能报销问题,我事务中心对此非常重视,经核实情况如下:根据湘人社发[2018]43号文件,靶向药物纳入报销程序是,经定点医院具有资质医生出具特殊药品申请表,提供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到我医疗事务经办中心审批好后,提供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或定点药店发票来我中心报销即可。因该患者是住院治疗不能提供门诊发票,故只能按住院报销,门诊和住院不能重复或混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