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经与开发商了解,您购买了衡东县凤凰台5栋303室房屋,该项目属于湖南旺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已办理该房屋的首次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7.3.3之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需提交的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我中心与开发商了解到,因增值税和契税未缴纳,不能提供税费缴纳凭证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感谢您对房屋产权证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