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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衡东铜锣湾物业费收取是否合理的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衡东铜锣湾现在已经有了部分业主入住,但是从业主的反映来看,铜锣湾在没有通知业主收房的情况下(只是在小区内某个地方张贴了一张告示,通知交房),强制性要求待装修业主补交之前的物业费,根据相关规定,交房时开发商应当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而铜锣湾仅提供了分项部分的验收表,该验收表并不能证明该工程整体符合质量要求。即使业主认可该房屋质量,也应当是从业主装修时开始计算。

请领导核查,谢谢。

 
办件编号   2025073010521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答复单位   衡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住建局工作人员核实相关的情况,物业服务费收取问题,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开发商通知收房后的次月您开始缴纳物业费。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