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咨询一下,低保资格认定标准中,对于家庭收入统计,上门女婿是如何统计的,如果长期在女方共同生活,生育小孩也一直都在女方,经济上合并在一起,但是户口未迁入(本村不同组),是否应该纳入低保标准认定中的家庭收入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根据《衡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衡民发[2022]62号)文件第四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第一种情况: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共同计算收入核实家庭财产;第二种情况:非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人,按规定计算赡(扶,抚)养费,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如还有疑问可到民政局当面咨询。
感谢您对民政事务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