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交警执法推诿不作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不公的投诉请求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

我是一名衡东县居民,现郑重反映2025年7月11日发生在衡东县大浦镇三才村的一起交通事故处理问题,涉及交警部门推诿责任、懒政不作为、事故责任认定失当等行为,恳请核查处理。

当日,我驾驶车辆与一台大型收割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浦交警中队执法人员事后认定收割机“不属于交警管理范围”,因此无法对其进行责任认定,也无法处罚,仅对我一方进行扣分、罚款处理,判定我全责。

我对这一认定表示严重不服,并主动致电衡东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了解职责归属。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

只要收割机是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警部门的管辖范围。

也就是说,交警部门本应依法处理此类农机交通事故,但大浦交警中队却以“无法管辖”为由推脱,最终放弃对收割机方的调查和责任认定,极不负责任。

我已保留与农业农村局及大浦中队沟通过程中的完整录音证据,可以随时提交。如不纠正此类执法懒政行为,不仅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也将助长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敷衍塞责。

在此我强烈请求:

  1. 对本起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复核,依法追究收割机一方的相应责任;

  2. 调查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浦交警中队是否存在懒政、失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

  3. 建议加强对相关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问责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盼望您的关注与督办!

此致
敬礼!

反映人:陈诗佳
联系电话:15697348904
提交时间:2025年7月21日


 
办件编号   2025072110481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答复单位   衡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事故认定相关情况1.事故责任复核事宜:针对您提出的事故认定不当问题,交警大队已告知您有权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书面复核。目前您已按法定程序提交复核申请,请您耐心等待复核结果(复核期限为受理后30日内)。2.收割机操作人员违法处理:贺某无操作证驾驶收割机的行为,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部门职责分工,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范畴。我大队已将贺某的违法行为移送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已于7月22日接收,相关处理结果可向该局咨询。二、关于大浦交警中队存在懒政等问题情况经调取接处警记录、执法记录仪视频及工作台账核实:大浦交警中队接到“110”转警后,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并依法依程序及时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存在推诿、懒政及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三、关于业务培训和问责相关情况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大队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长期坚持常态化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并对每起案件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人员,我大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