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衡东县大浦农贸市场商家未明码标价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近期,我在该菜市场采购时,发现诸多摊位均未明码标价,要询问才告知售价.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家有义务明码标价.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希望能督促商家遵守法律法规,明码标价

 
办件编号   2025032710086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答复单位   衡东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衡东县大浦镇农贸市场的摊贩确实存在未明码标价销售农副产品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对负责该农贸市场的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5个工作日内改正摊位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并积极与您取得联系,把执法人员了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您说明。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公司会对农贸市场加强监督管理,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市场管理的关注和支持!